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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 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有关说明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举措,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核算能力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对提示的风险进行修正。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制发了《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降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在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

  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是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理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内容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主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后、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三)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1.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5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选择这项服务,而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程序。

  2.针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应对后,可以多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与更正申报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资料报送要求

  由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前提供的,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转变征管职能、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尝试,风险提示指标的设定还需要不断完善、修改。因此,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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